Published by ginger on 19 Nov 2008
百度错了,竞价排名没有错
百度的竞价排名这几日可谓是千夫所指,在CCTV的帮助下(这里、这里和这里)做足了广告。在众人眼中,一切错误的根源都是“竞价排名”,真是这样么?
其实作为一种商业模式,竞价排名本身并没有错,而只是被百度用在了错误的地方。前两天Google SEO官方的《搜索引擎优化指南》已经被翻译过来了,但是其中的一张图却被很多译者给省略了,就是下面这张:
从这张图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,一个商业性搜索引擎的检索结果界面应该怎样分布,对,就是这样:不做恶的Google将公正的检索结果栏与它的商业赚钱的广告位置是严格区分开来的。正是这样的严格区分,使得同样运用了竞价排名核心要素pay-for-click的Google,站在世界范围的搜索引擎市场上的角度来看,较之百度取得了更大的商业成功,并且在眼下这场竞价排名风波中能独善其身。( 虽然免不了受点冤枉 。)
所以我们要说,在这场风波中:百度错了,竞价排名没有错!
不能否认,“竞价排名”这四个字组成的中文词汇是百度李彦红的创造,他在02年左右的文章《搜索引擎的第三定律》中提到竞价排名就认为:谁对自己的网站有信心,谁就排在前面。有信心的表现就是愿意为这个排名付钱。在他总结揭示了搜索引擎发展历程的三个定律后(第一定律 相关性定律、第二定律 人气质量定律、第三定律 自信心定律)明确暗示:竞价排名的检索结果排序,除了词频统计和超链分析之外,更注重的是竞价拍卖。这种方法充分考虑了网络媒体即时性,交互性,易竞价的特点,通过点击收费(pay-for-click)为网站拥有者直接提供销售线索。
竞价排名这种盈利模式不是百度、也不是Google的创造。最早从一个1998年成立的名叫goto.com的公司那里起源的,他们在1999年5月就申请了一个名为“影响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的位置的系统和方法”的专利,2001年10月8日该公司更名为“Overture services”,到2003年7月14日,Yahoo宣布以16.3亿美元收购Overture,再到后来,Overture与Google打了关于竞价排名的官司,结果是Google获得雅虎的专利授权,并向雅虎配送股票。
回顾历史就可发现,百度、Google、Yahoo这三家与竞价排名关系密切,如今都挺有名的大公司,不仅都不是真正的竞价排名模式的创始人,而在基于竞价排名模式的发展中,则展现出三条完全不同的路径:
●Google,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专利授权,奠定了其Adwords的坚实基础,并将它正确地用在了搜索引擎的服务系统中,带来了巨大的成功,现在看来还会继续成功下去。
●百度,先入为主,最早在国内成功应用了竞价排名的模式,在国内一直以竞价排名的发明者自居。迄今为止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,但是在未来是不是还能靠这个继续成功下去就难说了。
●Yahoo,是眼下真正拥有竞价排名专利的公司,以搜索起家,几经折腾,到如今沦落到捧着金饭碗讨饭的境地,令人唏嘘不已。
所以说,在这场“百度门”事件中,仅从搜索引擎行业的立场看,百度是把菜刀用来杀人了,你能说菜刀有错么?而且这还是一把镀金的好菜刀呢!